• 湖南省园林绿化协会

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园林城市、园林县城复查工作的通知

  • 发布时间:|  2013-07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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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湘建城函〔2013〕219号

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委、规划建设局)、城管局、公用事业局、园林局(处),张家界市林业局: 

        为全面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》,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力度,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,促进生态文明建设,根据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,我厅决定开展园林城市、园林县城复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 复查城市、县城常德市、岳阳市,浏阳市、津市市、长沙县    二、复查内容(一)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设置、职能职责和队伍建设情况;(二)城市(县城)绿地系统规划实施、修改及绿线管理情况;(三)近5年来园林绿化建设情况,主要包括:园林绿化制度建设、绿地建设和管理、园林科研成果与推广等;(四)近5年来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,主要包括:自然山水资源保护、公园运行管理、古树名木和树龄超过50年的大树保护、行道树移植及树种更换、侵占绿地及改变绿地性质等;(五)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情况,主要包括: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等节水技术推广、集雨型绿地建设、透水透气环保材料和乡土植物运用、复层植物群落营建以及立体绿化建设等;(六)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,主要包括: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、城镇燃气和桥梁运行管理、综合交通体系及步行、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和实施等。二、复查方式    (一)第一阶段  1.请常德市、岳阳市对照《国家园林城市标准》、《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》(GB/T50563—2010)进行自查自评;2.请长沙市组织长沙县对照《国家园林县城标准》、《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》进行自查自评,并出具初评意见;3.请长沙市、常德市分别组织浏阳市、津市市对照《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》及《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》进行自查自评,并出具初评意见。(二)第二阶段请复查城市、县城于2013年10月31前,将以下资料提交我厅城建处:    1.近5年来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管理、绿地建设及管控、生态环境、节能减排、市政设施、人居环境等情况的报告;2.最新批准实施的《城市(县城)总体规划》、《城市(县城)绿地系统规划》、建成区范围图,城市绿地现状图、设区城市行政区域图、城市绿线图及媒体公示图;3.园林城市(县城)复查基本情况表(附件1);4.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(附件2,常德市、岳阳市、浏阳市、津市市提交);5.国家园林县城自评表(附件3,长沙县提交);(三)第三阶段。我厅将于2013年11月中旬开始组织专家对复查的城市(县城)进行抽查。三、复查结果(一)常德市、岳阳市、长沙县的复查结果由我厅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;(二)浏阳市、津市市的复查结果将在湖南城市建设信息网(http://hunancj.cn/)公布。复查不合格的,给予警告,限期整改;整改仍不合格的,将提请省政府撤销“湖南省园林城市”称号。

附件: 1.园林城市(县城)复查基本情况表;   

        2.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       

        3.国家园林县城自评表

       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 

 2013年7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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